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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科技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水平,激发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宣传普及心理知识、朋辈互助等方面的作用,现开展河南科技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心健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担任班级心理委员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职,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心理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书院开展心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4.认真履行心理委员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开展心理健康活动及朋辈心理帮扶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5.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心理委员培训,每学期至少听取一场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6.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定期与班级同学交流,熟悉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主动开展心理帮扶工作。

二、评选流程

1.名额设置

各学院、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各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实际情况推荐学生参加评选,以学院、书院人数为标准,两千人以上学院、书院可以推荐3人参加评选,两千人以下学院、书院可以推荐2人参加评选。

2.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自愿申请,提交评选材料到各学院、书院:参评学生的支撑材料(在校成绩单、荣誉证书等)扫描件;参评学生高清生活照1张、15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和风采展示视频。学院、书院评选,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风采展示视频要求: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向上,结合心理委员工作职责,思想文化内涵丰富,价值取向正确鲜明。视频作品长度不超过3分钟,无水印。采用高清16:9拍摄,整体风格一致、视觉效果良好。视频格式为:MP4格式。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总学院、书院评选结果并审核,在党委本科生工作部网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优秀心理委员的先进事迹及工作经验。

2.学院、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3.学院、书院于10月30日之前将参评学生的报名表、汇总表、支撑材料(在校成绩单、荣誉证书等)扫描件、高清生活照1张、15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和风采展示视频的电子版发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箱xlzx@haust.edu.cn,报名表和汇总表纸质版送至开元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约接待室(医科6号楼606)。报名表及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段晓伊

联系电话:0379-64816366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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